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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本市自持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和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发布

发布时间:2017-11-10

为切实做好本市房地产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7]49号)及相关规定,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同步出台了《关于明确本市自持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和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并抓紧制定住房租赁其他配套政策。

        按照“商品住房用地稳中有升、保障性住房用地确保供应、租赁住房用地大幅增加”的原则,到10月下旬,上海市已推出15幅租赁住房用地,土地面积约50公顷,建筑面积近110万平方米。同时,上海地产、光明等一批国资国企(集团)积极参与租赁住房建设,并结合产业转型发展要求,规划设计适合时代特点的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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