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5
上海市建设协会
受托编制上海市工程建设企业应用标准实施细则
(试行)
一、受托编制上海市工程建设企业应用标准的要求
1、上海市工程建设企业应用标准(以下简称企业应用标准)的主体是企业。
2、上海市建设协会是编制企业应用标准的受托单位,企业应用标准可企业主编或由协会下属的工程建设咨询单位接受委托负责编写。编写单位应按企业应用标准编制的要求,科学、公正、客观地编写标准内容。
3、企业委托编制企业应用标准应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应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技术力量。
2)已经所属地方技术监督局确认的企业产品标准。
3)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4)产品经试点工程应用的实例证明(监理或甲方盖章)。
4、协会原则上每季度公布一次企业委托编制企业应用标准的名单。
二、编制
1、编写单位首先完成应用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提供由协会组织成立的专家审查组进行征求意见稿审查。
2、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初审意见,编写单位进行送审稿编制,并编制的送审稿提供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
3、根据送审稿的专家组审查意见,编写单位进行发布稿编制。
三、公示与发布
1、发布稿完成后,委托单位上网公示(网址:www.shjsxh.com),企业编制单位应向受托单位提交如下必备材料:
1)企业应用标准发布稿。
2)企业应用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专家组意见及主编单位回复意见(主编单位盖章)。
3)企业应用标准送审稿的专家组意见及主编单位回复意见(主编单位盖章)。
2、委托单位的承诺书(见附件1)和企业应用标准的指标(见附表),与企业应用标准发布稿同时上网公示。
3、上网公示1周无异议,视为企业应用标准编制完成生效。
4、企业应用标准宜由第三方公益类标准化机构进行判定,判定结论应向社会公布。
四、其它
1、为了便于应用标准的推广应用和设计采用,建议委托方在编制该企业应用标准时,配套编制该产品的标准图集。
2、企业应用标准和标准图集的有效期为3年,可根据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要,委托方可提前三个月提出修编或延期申请,由专家组审核通过后进行修编或延期。
3、对于有良好行为评价和实施效果的,且符合团体标准制定范围的企业应用标准,协会可将其转化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
4、企业应用标准应按规定统一编号,编号为:待定。
5、企业应用标准的印刷单位应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刷,并应保持标准的严肃性,避免企业修改标准内容自行印刷,造成市场混乱。
上海市建设协会
二0一七年 月 日
附件1
上海市工程建设企业应用标准
自我声明公开登记承诺书
本公司所提交的以下上海市工程建设企业应用标准:
(标准名称)
现已组织审定通过,并于 年 月 日由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发布,本标准自 年 月 日起正式执行。
本公司登记所提交的标准内容及其材料真实有效。该标准内容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并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自我声明公开承诺的明示要求。
本公司对其标准登记中自我声明公开承诺的指标和要求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上海市工程建设企业应用标准的指标与要求公开表
××××有限公司所提交的上海市工程建设企业应用标准《××××》Q/××××××-(年号),业已组织审定并批准发布。现自我声明公开如下指标与要求内容:
1、本标准中所执行的强制性现行国家标准:
2、本标准中除上述强制性标准以外所制订的特有的量化指标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区别。
特有的量化指标及其公开明示的其他性能指标要求项目名称 | 量化指标或性能 指标所对应的数 值或要求 | 本标准中相应指标或要求引用参照的国家、行标、地标或团标 | 需要公开声明的相应说明或注释 |
注:本表不够填写时可另附续表,并注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